Article 16

In force

新建、改建、扩建公园应当符合本市公园事业发展规划。

新建公园应当对公园地点、资金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论证,提出可行性报告、计划报告书等。

新建动物园、植物园除应当遵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在动物、植物资源和技术条件、专业管理人员的配备等方面符合有关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6,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