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园条例/第二章 公园事业发展第十二条有效新建公园应当尽可能选择历史、文化等遗址、遗迹及其他具有纪念意义的区域地点。鼓励利用荒滩、荒地、废弃地、垃圾填埋场等建造公园。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6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