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章 交通技术监控第二十三条有效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