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纳。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