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章 交通技术监控第二十二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30日内,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方式有邮寄、电话、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公告等。告知义务由车辆注册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履行。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