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防沙治沙条例/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与开发利用第三十六条有效对在相对集中连片的沙化土地上营造的人工商品林达到一定规模的,实行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单列。前款所称一定规模,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在沙化耕地上营造的人工商品林,实行自主经营、自主采伐、备案管理。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