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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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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防沙治沙条例/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与开发利用

第三十七条

有效

沙化土地上生态公益林地的保护费用 , 应当逐步纳入国家、省、市和县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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