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对在相对集中连片的沙化土地上营造的人工商品林达到一定规模的,实行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单列。

前款所称一定规模,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对在沙化耕地上营造的人工商品林,实行自主经营、自主采伐、备案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