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第四章 扶持与保障第二十五条有效开发利用农村可再生能源以及节能技术、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政策。兴建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施的具体优惠政策,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