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第四章 扶持与保障第二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可再生能源的人才培养,通过多种形式培养技术骨干和实用人才。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可以增设农村可再生能源相关专业,培养专业人才。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