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反窃电条例/第二章 窃电行为的预防第七条有效供电企业应当加大预防窃电的投入,采用先进、实用的技术措施和设备预防窃电行为的发生。供电企业进行预防窃电技术改造时,用电户应当予以协助,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