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反窃电条例/第二章 窃电行为的预防第八条有效供电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供用电管理制度,加强内部职工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按规定对供电线路、用电计量装置和用电户用电情况进行用电检查,维护电网安全和供电秩序。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