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从供电企业中选拔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掌握有关电力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对其进行培训、考核,协助各级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反窃电的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