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废止

建筑工程发包和承包单位应当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建筑工程中介服务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委托合同,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内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