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开办的公共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免费提供以下服务:

(一)向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咨询;

(二)向各类求职人员及特殊服务对象提供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三)在中介服务场所公开发布当地岗位空缺、职业供求分析、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职业培训等信息;

(四)办理失业、就业登记,招用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等项事务;

(五)为失业人员及特殊服务对象提供职业技能培训;

(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其他有关服务内容。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