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职业介绍第二十二条有效职业中介机构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办职业中介机构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报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并发放《职业中介许可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职业中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专职工作人员培训。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