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七章 城市照明设施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城市照明设施的设计、建设应当遵循节能、经济、环保、美观的原则,符合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