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按照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禁止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防雷装置检测。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