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城管执法机构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违法行为人拒不承担代履行费用的,城管执法机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