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制定和实施水环境保护的湿地建设规划。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退耕、种草、生态移民等措施,加强湿地建设和生态恢复。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