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水生态保护与水安全第四十七条有效制定和实施水环境保护的湿地建设规划。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退耕、种草、生态移民等措施,加强湿地建设和生态恢复。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