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提高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和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能力,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实施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的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