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第四十一条有效提高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和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能力,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实施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的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