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提高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和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能力,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实施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的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