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十六条有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省人大常委会一般应当在两个月内审议,并作出决议、决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