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增强市民市容和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清洁、卫生文明习惯。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市容和环境卫生人员工作条件,逐步提高其相关待遇。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30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