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犬只进行免疫,建立犬只免疫档案;

(二)建立犬只疫情监测网络,对狂犬病进行预防和控制;

(三)对犬只尸体的无害化处理实施监督;

(四)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