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有效未取得养犬登记证书或者未经年检养犬的,由公安机关扣留犬只,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