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养犬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办理养犬登记变更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不补办的,处以一百元罚款。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