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章 留检与处理第四十七条有效留检机构和其他救助机构对收留的养犬人送交的犬只和无主犬只,应当建立接收和处理档案。对养犬人放弃饲养的,应当向弃养人出具犬只收留证明。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