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公安机关设立犬只留检机构,收留流浪犬只,养犬人送交的犬只,以及依法留置或者没收的犬只。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及时对留检的犬只进行检疫。

公安机关可以委托民间犬只救助机构对犬只进行收留和处理。

支持和鼓励民间犬只救助机构从事犬只救助活动;犬只救助机构不得从事犬只经营活动。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