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章 免疫与登记第二十六条有效养犬人应当于养犬登记证书期满前三十日内,携带犬只、养犬登记证书和犬只免疫证明到公安机关进行年度审验。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