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章 免疫与登记第二十条有效居民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固定的居住场所,且独户居住。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