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旧址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在旧址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进行对旧址构成危害和破坏旧址历史风貌的建设项目。在旧址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其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应当与旧址的历史风貌相协调,不得危及旧址安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经依法批准。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