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在旧址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进行对旧址构成危害和破坏旧址历史风貌的建设项目。

在旧址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其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应当与旧址的历史风貌相协调,不得危及旧址安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经依法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7,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