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旧址保护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在旧址重点保护区内,除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外,禁止实施下列行为:(一)设置大型户外广告;(二)搭建棚子、板房等破坏旧址历史风貌的设施;(三)安装或者使用可能危及旧址安全的设施。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