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在旧址重点保护区内,除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外,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设置大型户外广告;

(二)搭建棚子、板房等破坏旧址历史风貌的设施;

(三)安装或者使用可能危及旧址安全的设施。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