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档案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一)行政区划的变动;(二)重要单位的建立、变更或者撤销;(三)列入市或者区、县(市)的重点建设工程、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重要技术改造和重要设备更新项目的立项;(四)举办或者承办具有重大影响的活动;(五)本系统或者辖区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六)其他应当通报的事项。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