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市或者区、县(市)综合档案馆

和专业档案馆捐赠其所有的档案。

捐赠重要或者珍贵档案的,市或者区、县(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接受捐赠的单位予以奖励。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