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档案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终止,其单位档案应当向同级综合档案馆移交,人事档案应当移交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保管。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