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档案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形成的档案归国家所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产权变动时,应当在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其档案进行清理、处置。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