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全民体育健身条例第二十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公共体育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其性质和用途。因规划建设需要拆除公共体育设施的,应当先行择地新建偿还。新建的公共体育设施不得低于原有标准和规模。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