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公共体育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其性质和用途。

因规划建设需要拆除公共体育设施的,应当先行择地新建偿还。新建的公共体育设施不得低于原有标准和规模。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7,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