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环保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2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