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已废止房地产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有关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符合国家赔偿条件的,应当予以赔偿。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2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