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三章 学校第十六条有效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学区管理。学区内学校的师资、经费、教育教学等重大事项,由学区内的学校共同参加、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区内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