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三章 学校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合理配置教师、资金、仪器、设备、图书等资源,促进学校均衡发展。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不得单纯以学科考试成绩评价或者考核学校,不得按升学率高低对学校进行排名。学校应当均衡配置校内资源,不得划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张榜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按照考试成绩公布学生排名。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