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三章 学校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城乡规划和人口变动状况,科学制定、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