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三章 学校第十三条有效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学校所需建设用地依法划拨,明确土地使用权。规划用于建设学校的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学校建设涉及的税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减免。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