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公园和绿化广场管理办法/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二条有效不得在公园内新设与公园管理无关的单位。已有的住户和与公园管理无关的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公园建设详细规划,逐步迁出。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2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