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新建公园、绿化广场,以及在公园、绿化广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按照公园建设详细规划、绿化广场规划设计方案实施。

公园内新建的游乐设施,应当进行景观、环境、技术、安全评估,新建缆车、索道以及其他大型游乐设施还应当举行听证。符合要求的,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游乐设施安全检测、评估。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