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公园和绿化广场管理办法/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九条有效公园、绿化广场的建设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因地制宜、布局合理、规模恰当、突出特色;(二)绿化用地比例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三)配套设施完善,管网埋地敷设;(四)具有生态、景观效应。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2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