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公园、绿化广场的建设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因地制宜、布局合理、规模恰当、突出特色;

(二)绿化用地比例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三)配套设施完善,管网埋地敷设;

(四)具有生态、景观效应。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