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湿地公园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有效符合法定条件的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可以按照本规定实施行政处罚。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2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